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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抽检食品容器,不合格项目全是标签标识!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市销售的保鲜膜(袋)产品、金属餐饮具产品、陶瓷餐饮具产品、储奶袋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的项目全部都是标签标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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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不论材质,都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中对于标签标识主要要求如下:

1. 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

2.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3.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4.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

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示。

6. 特殊产品还应符合其他要求,所以接触食品的材料不是简单符合化学要求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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