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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为提升认证人员执业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认证人员,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于近期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等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聚焦补充完善通用知识、调整申请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统一实习注册级别等方面对原注册准则进行了修订。

为帮助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修订内容,小编带大家深入7项修订版注册准则的修订章节,解读具体变化。本文将为大家带来《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的解读。


主要修订章节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三个部分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第二章 注册要求

  2.2资格经历要求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2.6年度确认要求

  2.7再注册要求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3.2能力管理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

第一章 总则

一、条款 1.4注册专业和级别

•条款1.4.2新增了实习注册级别,注册级别分为实习检查员、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三个级别。

•新增条款1.4.3实习检查员不分专业。

•调整了条款1.4.4CCAA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逐级晋升的要求。调整如下:

CCAA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高级检查员申请人需要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满2年后,方可申请该领域的高级检查员注册资格。如申请人已具有其他领域高级认证人员注册(不含确认)资格时,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新增了条款1.4.5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员越级晋升的要求,具体越级注册条件详见修订版注册准则。


第二章 注册要求

一、条款2.2资格经历要求

1)条款 2.2.1教育经历

•明确了申请人的教育专业应是与农食相关或相近专业,对教育专业进行了调整,教育专业参见注册准则附件。(附后)

2)条款 2.2.2工作经历

•增加了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的条款。(2.2.2.1)

•对高级检查员不同学历的申请人进行了工作年限的区分。(2.2.2.3)

调整为:大学专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8年全职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

3)条款 2.2.3专业工作经历

•增加了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条款。(2.2.3.1)

•增加了申请人应提交包含有与注册专业相关工作描述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要求。(2.2.3.4)

4)条款 2.2.4考试要求

•对不同级别检查员的考试要求及考试科目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为:

实习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基础”考试。(2.2.4.1)

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2.2.4.2)

5)条款2.2.6检查经历

• 增加了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的条款。(2.2.6.1)


二、条款2.4知识和技能要求

对各级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做了大的整合和完善,划分成5大块(2.4.1):

• 认证通用的知识(2.4.1.1);

• 产品认证基础(2.4.1.2);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知识(2.4.1.3);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的专业知识(2.4.1.4);

•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2.4.1.5)。


三、条款 2.6年度确认要求

•实习检查员(2.6.1,新增 )

 每年应至少完成16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不限领域),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CCAA组织的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CCAA将在再注册或升级时进行验证。

•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2.6.2,调整)

完成至少1次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经历(不限专业)和16学时与农食认证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8学时的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8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当不能满足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完成24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至少包括12学时CCAA组织的专业课程,另外12学时可由认证机构组织开展或参加CCAA组织的课程。


四、条款 2.7再注册要求

•实习检查员再注册要求(2.7.2,新增)

完成历年继续教育培训。

•检查员再注册要求(2.7.3,调整)

新增条款d):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申请人应在证书到期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或降级为实习检查员。

•高级检查员再注册要求(2.7.4,调整)

新增条款d):当不能满足再注册检查经历要求时降级为检查员。


第三章 推荐机构要求

一、条款 3.2能力管理要求

•增加了实习检查员的管理要求,包括能力准则、培训方案、评价准则(3.2.1)。

•增加了见证人的管理要求(3.2.4),具体要求如下:

a) 见证人员的评价、选择、培训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见证人应按注册领域和专业分类管理,须为本机构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具有较为丰富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经验,且CCAA信用评分为满分。机构应形成见证人员名单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见证人员的评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不合格的需调整出名单,评价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引入名单或保留。

b)认证人员现场见证活动的管理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要求:

当见证人实施见证活动时,须有该领域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资格。见证专业条款的见证人,需具备该注册专业。在一次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中,一名见证人最多同时给两位被见证人见证。


附件 

教育经历相关或相近专业

1.作物

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茶学、烟草、动植物检疫、应用生物科学、农艺教育、园艺教育、智慧农业、菌物科学与工程、农药化肥、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现代农业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农业技术、园艺技术、草业科学、林学、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烟草栽培与加工、棉花加工经营管理、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技术、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生产与加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粮食工程技术、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粮食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用菌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化学生物学

2.畜禽

畜牧兽医、马业科学、动物科学、经济动物学、动植物检疫、实验动物学、中兽医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实验动物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工程技术、兽药制药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化学生物学

3.水产

水产养殖学、水产养殖技术、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经济动物学、动植物检疫、实验动物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实验动物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化学生物学

4.蜜蜂

蜂学、养蜂与蜂产品加工、动物科学、经济动物学、动植物检疫、实验动物学、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实验动物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安全与检测、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药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生物医学、生物医学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化学生物学

注:学科名称如有差异或发生变化,以教育部本专科或研究生学科目录为准。

上一条:[关于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下一条:[《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