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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功效测试服务,为化妆品企业符合新规助力


4月9号(上周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放大招,三个化妆品法规同时落地!三个法规分别是《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 ,三条法规都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监管部门终于祭出尚方宝剑,中国化妆品行业将告别“王婆卖瓜,自夸自卖”的现象,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时间节点来看,给化妆品企业准备宣称依据的时间很紧张。

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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